化糞池的規劃應契合下列要求:
1)距離地下取水構筑物不得小于30m。
2)設置應契合下列要求:
a.宜設置在接戶管的下游端,便于機動車清掏的方位。
b.池外壁距修建物外墻不宜小于5m,并不得影響修建物基礎。
3)有效容積應為污水部分和污泥部分容積之和。其核算參數契合下列規則:
a.每人每日污水量和污泥量,應按《建規》表4.8.6-1確認。
b.污水在池中停留時間應根據污水量確認,宜選用12~24h。
c.污泥清掏周期應根據污水溫度和當地氣候條件確認,宜選用3~12個月。
d.新鮮污泥含水率可按95%,發酵濃縮后的污泥含水率可按90%核算。e.污泥發酵后體積縮減系數宜取0.8。
f.清掏污泥后遺留熟污泥量的容積應按污泥部分容積的20%核算。g.實際使用人數占總人數的百分數可按《建規》表4.8.6-2確認。
4)化糞池的結構,應契合下列要求:
a.長度與深度、寬度的比例應按污水中懸浮物的沉降條件和積存數量,經水力核算確認,但深度(水面至池底)不得小于1.3m,寬度不得小于0.75m,長度不得小于1.0m,園形直徑不得小于1.0m。
b.雙格榜首格的容量宜為核算總容量的75%;三格榜首格的容量宜為總容量的60%,第二格的容量宜為總容量的20%。
c.格與格,池與銜接井之間應設通氣孔洞。
d.進口、出口應設置銜接井與進水管、出水管相接。
e.進水管口應設導流裝置,出水管口及格與格之間應設攔截污泥浮渣的設備。
f.池壁、池底應防止滲漏。
g.化糞池頂板上應設有人孔和蓋板。
規范規則的距離修建的5m的要求起點之一為考慮異味由修建外墻洞口飄入室內,其次是清掏時人員的人身安全,可參照室外消火栓距離修建5m的要求。